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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检测须知
发布日期:2019-07-04  新闻来源:  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

1.   业务受理
(1) 现场办理:请您直接到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鄱阳路119号业务窗口办理。
(2) 邮寄样品:  
①客户同中心联系人了解服务事项,下载并填写委托检测登记表》,注意填好样品的信息、委托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,并在委托方经办人处签名确认。
②客户对送检样品进行详细标识 (包括样品名称、样品规格、样品编号)后,将样品和《委托检测登记表》一起寄到我中心(详细地址及联系人见文末)。
③我中心收到样品确认客户要求后,电话通知客户检测费用。
④客户将检测费用汇入指定账号,并将银行回执传真至我中心,为了及 时安排检测工作,请在签订检测协议后的两天内汇款并传真汇款凭证。
户  名: 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
帐  号: 3602003809001159940
开户行: 广州市工行大德路支行       

传  真: 020-811157336
⑤检测报告完成后将连同发票寄给您(请务必在委托登记表中填好您的联系地址和方式)。
2.   检测时间
委托检测样品按送样日期先后顺序处理,其完成日期由中心视物品性质及检测项目情况而定。
3. 异议投诉
(1) 客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,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天内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(2) 如客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而提出复检要求时,仅限对符合测试要求的留样样品进行复检。经复检,其结果与原结果在方法允许的的误差范围内一致,则客户需支付与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等额的复检费用;经复检,其结果与原结果在方法允许的的误差范围内不一致,中心换发新的检测报告并向客户说明原由,复检费用由中心承担。
(3) 对于以下情况,我中心不受理复检:①原样品已用完或原样品剩余太少不足以复检;②原样品已被客户取回;③原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已被销毁;④不可重复测试的项目;⑤已超过申诉期的检测报告。
4. 其他事项
(1) 检测开始前客户需付清检测费用,除非客户与本中心另外签署了包含其他结算方式条款的协议。
(2) 同份检测报告如包含多种检测项目,则须在所有检测完成后方会发出,但可按客户要求,将已完成的测试结果口头通知客户。
(3) 本中心原则上提供一份中文检测报告原件。客户如要求出具英文或中英文对照的检测报告时,应提供样品名称、委托方名称等的英文信息,一般每份报告加收400元,复杂项目另议。客户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副本时,每份加收100元。

(4) 本中心存档的检测报告和原始数据原则上将被保存6年(以报告签发日期始计),6年之后如客户未提出要求的,报告将由本中心自行处理。

(5) 本中心对检测完毕的样品,自检测报告领取或发送之日起免费保留一个月或依据该样品特性(或有效期)保留较短期限,如没有其他特殊要求,保留期限过后,样品将由本中心自行处理。
5.  联系我们

联系人:江小姐

电话:020-81111643/81113260  传真:020-81113260  邮编:528248
受理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鄱阳路119号A座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  上午 8:30-12:00  下午 14:00-17:00